在反修例暴亂中,有很多暴徒被捕,但有更多的參與者逃之夭夭,避開了法律的制裁。不過就有人打趣説,這些人逃得出法律,卻逃不出自己破壞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。當時被捕的人,經過律政司審視後,也可能因律政司對證據的觀點,得從法網中游走。就算被告上法庭,可能得到維護他們的法律界人士的「義助」,加上法官或裁判官基於寧縱無枉的原則,又可以重新跑回暴叛行列,再一次挑戰法律。這就是香港法律的有趣處,幾時要寜縱,幾時要無枉,就掌握在如神一樣的法官大人手上。神會不會犯錯,有沒有因為政治取向而有偏袒,從神學和哲學的角度,可以辯論。法官就一定不會犯錯!更能將自已的政治思想和法理思想,從理性中分裂出來,像精神分裂一樣,在理性一路公正無私審斷,偉大!
香港的司法獨立,常被人歌頌。她的可取之處就是不受行政影響,只依法律去解釋或判斷行為是否合法。但文字上的法律,還是要靠人的思考方法來處理,才得出結果,這就使得香港法律更有趣了。香港是一個受西方制度強度影響的地方,卻居住着大多數依着中國傳統的,日常都是講粵語寫中文的人。香港普遍法律界人士,基本是接受西方式法律教育和訓練。法官、裁判官、律政人員,有名的大律師、事務律師,都是從本地有法律課程的大學培養出來,當然亦有少數是自學或從外國回港考得執業資格。換句話説都是同氣連枝,模式一致,根本就在教導培訓法律的導師和大學裏。
有很多人説,這場暴亂的精神導向在大學的法律系,這場暴亂的護航人就在香港的法律界裏,這場暴亂使得香港的司法和律政都自我爭鬥起來。法律是構成文明社會的筋骨和血液,法律的形態會對文明社會的道德標準做成根本性的影響。現在香港的三所大學的法律系都是趨向於西方思維。回歸後的香港正面臨西方思維的爭奪,若政府不從根本問題入手,培育出中國思維的獨立司法系統,最終只有到消化盡這些殘留貴族,才使得香港穩定後再出發。
我們知道香港教育出了問題,培育法律專業更不能忽視。三所大學的法律系握着香港法律界的命,也影響了市民的生活。政府應該認真地和大學探討這個問題,院會和教授的政治態度影響深入,否則就應該邀請一眾愛國愛港的法律專業人士,在香港的第四所大學裏開辦法律課程,培育出中國思維的法律專業人員,去為國家和香港守護我們這片土地。
文 : 陳祖光
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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